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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3来源:亿万阳光体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继续推动全民健身和“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体育的氛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将于2011年7月27日-3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联合举办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活动。该活动是自2006年推行“阳光体育运动”以来,首次举办的集“阳光体育运动”展示、青少年体育竞赛、论坛研讨、文化交流四大内容于一体的大型青少年体育活动。

现将相关活动规程和日程安排下发各单位,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准备,确保活动顺利举行。

附件:1.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

2.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日程安排

3.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一)至(六)

4.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报名表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  徐  杰

电话:(010)87182347,87182342(传真)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研所青少年体育研究和发展中心     惠陈隆

电话:(010)87182616(传真)

联系人: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  陈智勇

电话:(010)51288227转608

官方网站:youth.sports.qq.com

组委会邮箱:youthsport@vip.qq.com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委员会

四、活动时间、地点

2011年7月27日-30日,山东省青岛市

五、参加单位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为组队单位,以各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为单项参赛单位

六、活动内容

(一)体育比赛

主项:五人制足球、三人制篮球、跳绳、踢毽

兼项:阳光接力跑、校园定向跑

(二)大课间体育活动展示

选取在广大学生中喜闻乐见,具有时尚性、文化性和民族性等特征的体育活动,进行集中展示和体验,包括:校园集体舞、武术操、帆船等。

(三)论坛

明确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研讨青少年体育发展的实际案例,并开展科学研究成果交流活动。

(四)奥林匹克文化交流

1.文艺晚会暨闭幕颁奖晚会

2.奥运明星互动环节

邀请知名的奥运体育明星和教练参加此环节,以加强与学生们的互动,并开设篮球广场、足球公园、五洞高尔夫和少儿趣味田径等体验区。

3.奥林匹克文化历史巡游

充分展示青岛的08奥运会文化遗产,结合奥林匹克文化精神的传播,对奥林匹克历史及文化理念进行集中展示,让学生们深入了解和体会青岛的奥林匹克文化魅力。

4.“我心中的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体育摄影、诗歌、书法展

旨在引导广大青少年发现体育之美,寻找奥林匹克精神和文化内涵,体会参与体育之快乐。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征集参赛作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特点与优势,和专家审议相结合进行评选。获奖作品将给予集中展示,获奖学生代表将受邀作为本次活动的特邀嘉宾,参与相关工作,并针对本次活动进行创作。详细的作品征集和评选办法发布在本次活动的官方网站youth.sports.qq.com上。

七、参加办法及范围

(一)体育比赛项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大课间体育展示项目由组委会单独邀请参加。

(三)论坛参加办法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文化交流的安排由组委会另行通知。(请各代表队提前组织一个节目,以便在晚会上进行交流表演。)

八、竞赛项目规程

竞赛项目规程见附件3。

九、比赛项目组队的规定

以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为组队单位,每队25人,其中领队1名(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或教育厅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人担任),教练员4人,运动员20人。运动员中参加五人制足球比赛的7人(男、初中组,来自体育传统校),参加三人制篮球比赛的4人(男、高中组,来自体育传统校),参加跳绳比赛的5人(其中包括3名女运动员),参加踢毽比赛4人(其中包括2名女运动员)。以上比赛项目为主项,参加每一个主项的运动员需来自同一个学校,一个学校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比赛项目,并以学校为项目的基本参赛单位。

另外,兼项中阳光接力跑和校园定向跑比赛的参赛运动员由以上20名运动员中产生,其中参加阳光接力跑比赛10人(5男、5女),参加校园定向跑比赛6人(2男、4女)。

十、参赛条件与资格

凡有正式学籍的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年龄为12至18周岁,均可以按照规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参加本次活动的学生必须在各省(区、市)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每人不得少于贰拾万元人民币),否则不准参赛。

十一、资格审查

各地体育、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切实把关,确保参赛学校、学生身份的真实性,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经组委会调查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十二、表彰和奖励

根据参加体育比赛的成绩,分等次对代表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受邀参加体育展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参加体育摄影、诗歌、书法展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学生都将获得相应的证书。

十三、竞赛报名方法与截止日期

(一) 竞赛报名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共同协作并把关,根据竞赛项目设置选拔和推荐相关学校和运动员,组织好报名工作。

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汇总各项目报名的学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名单,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加盖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三个部门的公章后分别以传真形式传送至以下两个单位: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研所青少年体育研究和发展中心     惠陈隆    电话:(010)87182616(传真)

2.青岛市体育局   

栾述伦    电话:(0532)81977055(传真) 

同时请从本次体育节活动的官方网站youth.sports.qq.com下载报名表的电子版,填写后发送至本次活动组委会邮箱:youthsport@vip.qq.com

(二)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6月30日

十四、报到日期、地点与要求

(一)报到日期

组委会相关人员、仲裁主任、裁判长于7月22日报到;仲裁、裁判员于7月25日报到;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于7月26日报到。

(二)报到地点和行车路线另行通知。

(三)报到要求

报到时各单位必须向大会提交参赛人员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的学籍证明(当地所在教育部门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参赛的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命名批复文件(复印件),资料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五、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一)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能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活动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六、其他

各代表团自备两面2米×3米队旗,印有“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代表队”字样,颜色不限。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组委会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

日程安排


7月27日

上午   开幕式

论坛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下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7月28日

上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跳绳比赛

踢毽比赛

下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跳绳比赛

踢毽比赛

7月29日

上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

下午    阳光接力跑比赛

7月30日

上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决赛

三人制篮球比赛决赛

下午   校园定向比赛

晚上   闭幕晚会暨颁奖仪式


注:大课间体育活动展示和交流活动等将分批次进行;并设立不同的体验区,以方便同学们参与。


附件3: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一)


一、 竞赛项目

五人制足球比赛(初中男子组)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其中运动员7人,教练员1人。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校初中学生。

(四)运动员年龄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一经报名,均不得更换队员。

(二)比赛以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进行报名,以分阶段与组别进行。

1.第一阶段分8组进行单循环比赛,积分排名第一的队伍出线。

2.将进入第二阶段的8支队伍分为两组,采取抽签对抗的方式进行8场比赛。胜者比赛决出1—4名,负者比赛决出5—8名。

(三)比赛时间毛时30分钟,上下半场各为15分钟。所有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遇平局将采用互罚点球方式分出胜负。决赛和半决赛出现平局时加时10分钟 (上下半场各5分钟,中间不休息),采用“金球方式”决出胜负。仍无法决出胜负的采用点球决胜。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遵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特殊要求,以竞赛规程为准。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及执行本次体育节纪律规定。

(三)比赛场地:场地长度为25米—45米,宽度为15米—25米。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场地地面材料为草地或合成材料。

(四)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暂停须在成死球时,队员此间不得替换。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比赛用球为国际标准4号球;球的气压不得超过0.6个大气压力。

(五)每场比赛赛前报名单上运动员不得少于5人,不得多于7人;上场队员为5名,其中1名必须是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3名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以5:0获胜(若当时比分大于此,则以即时比分为准)。比赛中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内先下后上,不需要通知裁判员。替换守门员时也是如此。

(六)队员装备:只允许穿布质胶钉或布质平底足球鞋。

(七)犯规与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的之外,还包括铲对方脚下球和不适当的冲撞对方。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的比赛(包括罚球、点球)。

(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的紧身裤颜色须与比赛短裤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穿足球袜、带护腿板;比赛装备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

(十)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时间,有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一)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比赛资格。

(十二)守门员发出球后,可以用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位、在场地的任何区域触及或控制同伴的传球。

(十三)守门员直接用手将球送入对方球门不算得分。

(十四)不设累计犯规和大点球。

(十五)定位球应在4秒钟之内发出(不包括点球),当防守队员退出规定距离后,裁判员开始读秒计时。

(十六)当比赛成死球时,对于发球一方,故意不捡球而延误发球的队员予以警告。

(十七)点球决胜时,所有符合资格的队员均可以参加(替补队员),但双方人数要对等,首回合踢满5次。

(十八)中圈开球和界外球不能直接得分。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三)个人优胜奖:颁发给本次比赛进球数最多的8名球员。其中第一、二名获个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个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个人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二)

一、竞赛项目

三人制篮球比赛(高中男子组)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其中运动员4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也可兼教练员。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校高中学生。

(四)运动员年龄规定: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分组分阶段单循环比赛。

32支男队分两个阶段比赛,第一阶段分A、B、C、D四个组,每组8个球队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各组1至8名的名次;第二阶段分8个组,按第一阶段各队在各小组的排名进行分组单循环球比赛,每组的第一名分在一组决1至4名;每组的第二名分在一组决5至8名;每组的第三名分在一组决9至12名;每组的第四名分在一组决13至16名;每组的第五名分在一组决17至20名;每组的第六名分在一组决21至24名;每组的第七名分在一组决25至28名;每组的第八名分在一组决29至32名。

每支参赛队共打10场球。第一阶段每队打7轮比赛。第二阶段每个队打3轮比赛。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参照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三人篮球规则,并结合本次比赛的实际特点,执行以下规则。

(一)参赛队

1.按大会规程规定,每队报4名队员,并可报1名教练员,队员也可兼教练员。

2.如果某一球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3名,比赛不能开始。

3.比赛中因犯规或因任何原因某队场上队员少于3名,比赛应继续进行;剩1名时,比赛结束,判该队负一场。

(二)比赛时间

按上、下两个半时进行比赛,每半时为8分钟,两个半时之间休息2分钟。在每场、每半时和决胜期的最后1分钟时打净时间;其余情况下均不停表。如遇特殊情况(场地、器材、球员受伤等),裁判员有权决定停止比赛计时钟。

(三)比赛开始和出现争球后的处理

比赛开始前在裁判员主持下,双方队长以抛硬币的形式决定发球权。比赛开始时由首先选择掷球权的队在中圈内掷球开始比赛。比赛中出现了所有的争球时应按交替拥有的规则在中圈执行掷球继续比赛,而不是以跳球的形式继续比赛。如有决胜期也应按交替拥有的规则在中圈执行掷球继续比赛。

(四)攻守转换

1.控制球队投中后由原防守队在中圈内掷球继续比赛。投不中时:如攻方抢到篮板球仍可继续进攻没有特殊规定;如防守方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出或传出3分线外方可组织进攻,否则投篮应判违例。

2.防守方队员在3分线内抢断球以后,也必须将球运出或传出3分线外方可组织进攻,否则投篮应判违例。

(五)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如投中,记录得分,登记对方队员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判给罚球,由对方在中圈内掷球继续比赛;如投篮不中,判给攻方被侵犯的队员1次罚球(无论是在2分区或是在3分区投篮均判给1次罚球),罚中得1分,罚球时双方不站位,无论罚中与否仍由攻方队员在中圈内掷球继续比赛。

(六)队员个人犯规和全队犯规累计

每个队员允许3次犯规,第4次犯规罚出场。如有队员被判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则立即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每队每半时全队犯规累计已达5次后,该队队员再发生侵人犯规后则由对方执行1次罚球。罚中得1分,罚球时双方不站位,无论罚中与否仍由攻方队员在中圈内掷球继续比赛(决胜期是下半时的继续)。

(七)掷界外球

场上发生了违例、犯规、暂停、换人后须掷界外球继续比赛时,均在中圈内进行掷球,掷球队员不得用一脚或双脚踩过中圈的线,裁判员可不递交球。

(八)比分相等和决胜期

比赛时间终了,得分多者获胜。如出现平局,采用3分钟时间为决胜期比赛,决胜期是下半时的延续。如再出现双方平局,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的方法决定胜负,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时即为胜方。

(九)3秒钟规则

进攻队员可站在或在限制区内移动,但只要一接到外围队员的传球时,而且早已在限制区内停留超过了3秒钟时,应立即判罚3秒违例。

(十)24秒钟规则

将24秒钟改为20秒钟(每场下半时和决胜期的最后1分钟时执行)。

(十一)暂停、换人

每半时和决胜期每队可暂停1次,时间为30秒钟;换人不受次数限制。记录台只要在球成死球期间都可鸣哨通知裁判员给予某队暂停或换人。

(十二)裁判员

临场裁判员除按现行的篮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规定,去严格执行好工作外,同时还要学习运用好本次比赛的“三对三”竞赛规则。

(十三)其他规定与说明

1.每队须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其中一套为白色),并使用4-15的号码。

2.比赛中,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

3.运动员应服从裁判,裁判员的判罚是比赛中唯一的宣判和最终的裁决。

4.除以上规则外,其他方面应执行现行的篮球竞赛规则。

5.参加三人篮球比赛的球队应注意学习和明确以上三人制篮球竞赛规则的内容,随时与竞赛的组织部门联系,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以上有不明确和未规定的问题,竞赛的组织者和裁判长有权解释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三)个人优胜奖:颁发给本次比赛得分最多的8名球员。其中第一、二名获个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个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个人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三)

一、 竞赛项目

个人单摇跳绳、集体“8”字跳绳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包括运动员5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3人),教练员1人,共6人。

(四)每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同一学校选拔。

(五)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六)参加本项目运动员还须参加阳光接力跑比赛和校园定向跑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个人单摇跳绳和集体“8”字跳绳。各团队最后成绩为两项比赛的成绩总和。总成绩相同,集体“8”字跳绳次数多的团队名次靠前,如集体“8”字跳绳也相同,个人单摇跳绳次数多的团队名次靠前,如仍相同,则以失误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二)将32支队伍分成8组,每组4支队伍。每组的4支队伍在裁判员的管理下,同时开始比赛个人单摇跳绳和集体“8”字跳绳。

(三)个人单摇跳绳赛:32支队伍中,每队的5名选手(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3人)将在30秒的时间内以双脚同步跳或轮换跳的方法进行跳绳,完成尽可能多的单摇跳,以30秒结束时的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每人两次,取最好成绩。将5名选手的成绩相加即为队伍单摇跳绳的团队成绩。

(四)集体“8”字跳绳赛:比赛中,每队出6人(包括教练员)。1名教练员和1名运动员负责摇绳(2名摇绳员间距不小于2.8米),4名运动员依次跳绳。比赛队员要从绳子的一边按顺序依次跳过绳子到另一边。如果跳绳者不能通过绳子,不计数但比赛继续进行。比赛结果以2分钟内通过绳子的累计总人数为最后“8”字跳绳的团队成绩。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抽签决定各队参赛组别和顺序。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

(二)比赛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迟到10分钟判弃权。

(三)比赛用跳绳(包括个人和集体用绳)可以自带,但须经组委会审定,绳体及手柄的长短、粗细、颜色、形状、结构、材料和重量不限,也可使用不带手柄的绳具;不可使用外部助力器材;比赛用绳不得有安全隐患和影响裁判员判断的饰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组委会负责。

(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学校名称(胸前学校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

(五)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三)个人优胜奖:颁发给本次比赛个人单摇跳绳成绩最好的8名球员。其中第一、二名获个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个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个人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四)

一、 竞赛项目

踢毽(4人×2分钟,团体计数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包括运动员4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教练员1人,共5人。

(四)每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同一学校选拔。

(五)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六)参加本项目的运动员还须参加阳光接力跑比赛和校园定向跑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时,将32支队伍分成8组,每组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总成绩排名前16名的队伍进入决赛,将16支队伍分成4组。每组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

(二)预赛和决赛都取有效踢毽子的累加次数作为队员本人的成绩,每个队伍的4名选手各比2次,在规定2分钟时间内取一次最好成绩为最终个人成绩,将4名选手成绩相加即为队伍的总成绩。当队伍踢毽总数相同时,失误次数少者获胜。如若踢毽次数及失误次数均相同时,各推荐一名选手通过30秒踢毽来决胜负,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抽签决定各队参赛组别和顺序。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赛前技术会议进行预赛抽签,决赛开始前举行决赛抽签。

(二)比赛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迟到10分钟判弃权。

(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学校名称(胸前学校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

(四)场地规格及要求

比赛场地为3米×3米平面场地。参赛队员及毽子全部在场地内才算有效比赛;当毽子飞行超出有效区域或人(队员的支撑脚全部)在有效区域外时,如果还继续去接触毽子,则所踢的本次毽子次数不计算为有效成绩。

(五)有效次数及踢毽部位的要求

1.在有效比赛场地内,用膝关节以下部位接触到毽子,并将毽子踢起的高度超过一个毽子(约15厘米)的高度为一次有效次数,否则将算作失误,但仍可继续踢,在规定时间内所有的有效次数的累加作为个人的最后成绩。

2.当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所踢的毽子为无效次数:膝关节以上的任何部位接触,过渡毽子,用手来击打接毽子,毽子在有效区域外,支撑脚完全在有效区域外。

(六)比赛用毽子由组委会提供(大花毽,高度21厘米-23厘米,重量20克-22克),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组委会负责。

(七)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三)个人优胜奖:颁发给本次比赛踢毽子成绩最好的8名队员。其中第一、二名获个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个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个人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五)

一、 竞赛项目

阳光接力跑(10×100米)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包括男运动员5人、女运动员5人,共10人。

(四)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组委会根据抽签,将32个队伍分成16个组,每个组由2个队组成。经过小组预赛之后,比赛成绩在总排名前8的队伍进入决赛。决赛根据预赛成绩进行分组,每个组由2个队组成。决赛的排名根据最后的比赛成绩排定。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成绩都以裁判员计时为准。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参加跳绳和踢毽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参加该项目,另从报名参加足球比赛或篮球比赛的队员中选出1名男运动员,共同组成参加接力跑的成员。

(二)在同一参赛队比赛中,分成男女两组,各站在规定路段(100米)的起点和终点两端,进行交接棒接力比赛。

(三)比赛中每个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100米。在比赛中如出现掉棒,必须由该运动员自己将接力棒捡起;在交接棒时出现掉棒,则必须由交棒者捡起接力棒交给下一位运动员;交接棒时不得将接力棒抛给本方队员;在此过程中及比赛结束的运动员皆不得影响、干扰其他队伍的比赛,否则视为犯规。

(四)以全队总用时判定比赛成绩,用时少的队伍名次列前。

(五)各参赛队的最后一名队员应佩带统一识别标志。

(六)抽签决定各参赛队组别、顺序和道次。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

(七)其余规则参照国家颁布的最新《田径比赛规则》执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六)

一、 竞赛项目

校园定向跑

二、参赛资格

(一)符合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每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可报1队,包括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4人,共6人。由参加跳绳和踢毽比赛的运动员组成。

(四)运动员必须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相同的比赛路线,由计算机随机抽签按等间距编排,间隔时间出发。组委会根据抽签,将32支队伍分批次,每次1支队伍出发。每支队伍最后的比赛成绩根据完成全部任务所用的时间进行排序,时间少者名次排前。

(二)比赛以队为单位(每队6人)集体出发,每队所有队员都必须在必过点打卡(打点顺序自己决定),并且自主分工完成路线所规定的所有选择点,以最后通过终点队员的成绩作为该队的团队赛成绩。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定向越野竞赛规则》及本次体育节定向跑比赛有关规定。

(二)地图:按国际定向运动地图规范绘制的彩色地图。

(三)器材:组委会指定。

(四)处罚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无效。

1.赛前进入禁区(提前进入比赛场地熟悉地形)者;

2.代表队成员私自离开控制区者;

3.接受别人帮助或为别人提供帮助者,如指路、找点等;

4.为从比赛中获利,故意在竞赛中与其他运动员同跑或跟进者;

5.比赛中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者;

6.比赛时教练(领队)及没有参加该比赛的运动员私自进入赛场,取消该场全队成绩;

7.运动员完成比赛或提前退出比赛,没有及时(5分钟内)到终点成绩统计处打卡,读取指卡信息者;

8.运动员比赛时丢失指卡、号码布、地图者;

9.运动员比赛时间超过有效时间;

10.冒名顶替参加竞赛者;

11.比赛时蓄意破坏点标旗、打卡器或其他竞赛设备者;

12.有意妨碍他人竞赛者;

13.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再次进入赛区者。
   (五)其他处理

1.比赛途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竞赛时,可自行退出比赛,退出比赛后必须尽快到终点成绩统计处打卡,读取指卡信息。

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教练员应向起点递交书面报告。

3.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凡弃权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八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体风尚奖: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各支队伍。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7月26日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及裁判长于7月22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7月25日到赛区报到。

(二)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及各单项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提出申诉后,由各单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定,如仍有争议则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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